9
月
18日
,运城市政府以运政发
[2009]3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及兄弟省(区、市)驻运部门(或单位),要建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搞好。
二是通力合作共同搞好普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统计、公安、人口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协调一致地贯彻执行《通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是安排解决好普查经费和普查所需的物资。文件指出,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强调了市级及
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普查经费应按本行政区内人口人均不低于
2.2元预算;
10—
30万人口的县(市、区)应按人均不低于
2.5元预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需工作
2个月时间,工作期间内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
400元,并由省、市、县三级按
3:4:3的比例给予拨付。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人口普查办事机构解决好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方面的问题。
四是切实做好普查员选调、培训和户口整顿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两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人口普查登记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户口整顿。通过整顿,查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摸清各类人口的底数,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是深入广泛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要求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对本行政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统一规划和安排。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是依法进行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要求各县(市、区)人口普查机构要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中心环节来抓。要建立人口普查责任制,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层层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好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取得高质量的人口普查数据。市、县(市、区)领导组要认真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篡改人口普查数据的行为,要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